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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变革:消防、人防并入图审!不再单独进行审核、备案

2018-10-14

作者:

滨州市宏基建材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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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9


9.20号,广东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公安消防总队、省人防办联合起草了《全面推进消防、人防设计审核(查)及验收行政审批改革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推动行政审批和服务流程“革命性再造”的部署,明确大力整合住房城乡建设、消防和人防等部门施工图审查和工程验收环节,推行集中审图和联合验收。关于这个利好的重大变革,搜建筑小编简单总结了几条:

1、全面实行联合审图,将消防设计审核、人防设计审查等技术审查整合,并入施工图设计审查,审图结果互认,消防、人防部门不再单独进行审核或备案。

2、明确消防、人防专业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标准

3、共同确认施工图审查机构。鼓励现有人防施工图审查机构通过充实人员力量、合并重组等方式

4、鼓励地方政府安排施工图审查费用预算,并承担相关费用,减轻建设单位负担,降低审图成本。

5、建立多审合一的数字化审图系统,实行施工图设计文件无纸化申报和电子签章,推行设计文件数字化交付、使用和存档。

6、不得要求施工图审查机构压缩合理的审查周期和合理的审查收费,不得对施工图审查机构提出违反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不合理要求。

7、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各方,在消防专项验收报告和工程项目消防安全信用承诺书上签字盖章确认

8、正式实施后,消防、人防部门不再受理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消防、人防设计审核(查)及相应的专项验收申请

 

全文如下: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广东省公安消防总队

广东省人民防空办公室

关于《全面推进消防、人防设计审核(查)及验收行政审批改革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为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大营商环境改革力度的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工作部署,根据《中共广东省委关于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奋力实现“四个走在全国前列”的决定》关于推动行政审批和服务流程“革命性再造”的部署,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的通知》(国办发〔2018〕33号)、《广东省深化营商环境综合改革行动方案》(粤办发〔2018〕27号)的要求,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公安消防总队、省人防办联合起草了《关于全面推进消防、人防设计审核(查)及验收行政审批改革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征求意见时间

2018年9月20日至2018年9月30日。

二、征求意见内容

(一)对《征求意见稿》的修改意见。

(二)对《征求意见稿》的公平竞争审查意见。对照《关于印发<广东省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办法(暂行)>的通知》(粤发改价监〔2018〕132号)的有关要求,《征求意见稿》是否存在违反市场准入与退出标准、商品要素自由流通标准、影响生产经营成本标准、影响影响生产经营行为标准及兜底条款情形。

三、提交意见方式

各界人士可通过信函或电子邮件形式提出意见和建议,邮件标题及信封请注明“征求意见复函”。

(一)电子邮件:发送至电子邮箱jzscjgc@sina.com

(二)书面信函:请邮寄至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中路483号粤财大厦34楼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建筑市场监管处收,邮编:510045。

2018年9月19日

 

附件:

关于全面推进消防、人防设计审核(查)及验收行政审批改革的通知

(征求意见稿)

 

各地级以上市住房城乡建设、消防、人防部门:

为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大营商环境改革力度的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工作部署,根据《中共广东省委关于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奋力实现“四个走在全国前列”的决定》关于推动行政审批和服务流程“革命性再造”的部署,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的通知》(国办发〔2018〕33号)、《广东省深化营商环境综合改革行动方案》(粤办发〔2018〕27号)的要求,现就全面推行消防、人防设计审核(查)及验收行政审批改革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统一标准、流程再造、集中服务、结果互认、依法监管”的思路,坚持质量第一、以人为中心和依法监管的原则,在防雷工程整合纳入建筑工程施工图审查、竣工验收备案的基础上,大力整合住房城乡建设、消防和人防等部门施工图审查和工程验收环节,推行联合审图和联合验收,推动行政办事从以政府部门为中心向以行政相对人为中心转变,健全事中事后监管机制,切实提升审图和验收环节的服务效率,确保工程质量安全。

二、主要工作任务

(一)实行联合审图。将消防设计审核、人防设计审查等技术审查整合并入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消防、人防部门不再进行技术审查。审图结果互认,住房城乡建设、消防、人防部门不再单独进行审核或备案。

1、全面推行多审合一。按照“一个项目委托一家机构审查”的原则,将消防设计审核和人防设计审查合并由一家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审查机构进行整体审查。建设单位在委托审图时,应当提供专业类别完整的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

2、明确消防、人防专业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标准。依照《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8号)规定,属于应当取得施工许可的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装修装饰及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以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其所涉及的消防设计内容应作为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内容。施工图审查机构应严格依据现行国家消防技术规范标准,参照现行的《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规则》要求实施技术审查。建设单位或设计单位与施工图审查机构在执行规范标准中存在异议时,可向市级及以上的消防部门申请仲裁,具体工作流程由省消防部门另行制定。

涉及修建的人防工程设计内容均应作为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内容,施工图审查机构应参照《人民防空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国人防〔2009〕282号)要求和人防工程建设质量的规范标准实施技术审查。

3、共同确认施工图审查机构。已取得省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名录备案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审查机构,省消防、人防部门认可其具备从事消防、人防工程设计审核(查)资格,可直接承担名录备案资格相对应工程的审图工作。省住房城乡建设、消防、人防部门共同确认的施工图审查机构在各部门的门户网站(省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网址:www.gdcic.gov.cn;省消防部门网址:www.gdfire.gov.cn;省人防部门网址:www.gdccad.gov.cn)实时公布。

专门独立建设的人防工程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工作,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鼓励现有人防施工图审查机构通过充实人员力量、合并重组等方式,申请列入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审查机构名录。

省住房城乡建设、消防和人防部门按照职责分工梳理本部门现行的施工图审查相关技术标准和有关规定,加强对现有的施工图审查机构的督促指导和业务培训。

4、明确审查时限。增加消防、人防等审查内容后,施工图审查原则上不超过下列时限:大型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为15个工作日,中型及以下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为10个工作日。审图时限不包括施工图修改时间和施工图审查机构的复审时间。

5、对部分工程开展特殊消防设计专家评审。施工图审查机构对消防设计文件进行审查时,发现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中止审查,并书面通知建设单位依法向地市级消防部门申请专家评审。专家评审时间不计入施工图审查时间:

(1)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没有规定的。

(2)消防设计文件拟采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可能影响建设工程消防安全、不符合国家标准规定的。

(3)拟采用国际标准或者境外消防技术标准的。

(4)建筑高度大于250米的建筑。

市级消防部门在接到建设单位书面申请后,应就符合专家评审条件的工程项目向省级消防部门提交书面请示。省级消防部门应组织召开专家评审会,并出具专家评审意见。专家评审意见可以作为施工图设计依据和施工图审查依据。

6、鼓励政府购买服务。鼓励有条件的地区通过政府采购服务等方式,公开择优委托施工图审查机构进行审图。鼓励地方政府安排施工图审查费用预算并承担相关费用,减轻建设单位负担,降低审图阶段制度性成本。

7、加快信息化系统建设。建立全省统一的多审合一的数字化审图系统,构建完善工程建设项目数据库,实行施工图设计文件无纸化申报和电子签章,推行设计文件数字化交付、使用和存档。审查全过程留痕,审查结果透明,让企业少跑、信息多跑,实时掌握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的基础信息和工程进度,实现施工图联合审查全过程监管。

8、强化建设单位的主体责任。建设单位可在施工图审查机构名录中自主选择施工图审查机构,但该机构不得与所审查工程项目的建设单位、勘察设计单位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建设单位不得要求施工图审查机构压缩合理的审查周期、压低合理的审查收费价格,不得对施工图审查机构提出违反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不合理要求。

9、加强审图和设计质量监管。施工图审查机构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对涉及公共利益、公众安全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等方面内容进行整体审查。加强消防、人防等各类别专业人员力量的配备和培训,鼓励聘请注册消防工程师等专业人员,尽快提高消防、人防专业审查从业能力,并确保审查质量。各级住房城乡建设、消防、人防等部门应当根据法定职责分工,依法履行专业监管责任,建立施工图技术审查信用评价制度,采用“双随机一公开”的检查方式,实行失信联合惩戒工作机制,加大事中事后监管力度。

(二)将消防、人防专项验收并入限时联合验收。落实《广东省优化投资项目审批流程实施方案》(粤府办〔2017〕58号)有关将规划、人防、水土保持设施、安全防范、职业病防护、卫生防疫、档案等专项验收事项合并为联合验收的要求,将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含竣工验收消防备案)、人防专项竣工验收并入各地工程建设项目限时联合验收。由建设单位提出联合验收申请,提交一套验收图纸、一套申报材料,受理部门统一受理,统一组织联合验收,各部门共同参与,并联出具验收意见或核查结论。

1、明确联合验收受理部门。**月**日前,各地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应会同消防、人防部门根据国家和省营商环境综合改革关于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的改革要求,提请市政府明确统一的受理部门和对外服务窗口,依托“数字政府”建设,负责受理和组织工程建设项目联合验收。

2、统一办事指南。**月**日前,各地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应会同消防、人防部门制定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含竣工验收消防备案)、人防专项竣工验收并入限时联合验收后的办事指南,明确受理条件和申报材料。

3、整合验收内容。原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消防验收中涉及土建、结构、装修等内容均整合并入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消防部门参与工程项目联合验收仅针对消防车道、消防车登高场地、消防电梯及室内外消火栓系统、自动消防设施等防灭火设施设置和联动情况等内容进行现场核查,并当场签署核查结论。人防专项验收内容由人防主管部门明确,竣工验收后,建筑楼顶修建的人防通信警报房及警报器移交人防主管部门管理使用。

4、实施建设单位申报验收前消防自验工作机制。建设单位在申报工程建设项目联合验收前,应当按照现行的《建设工程消防验收评定规则》关于现场验收的内容规定和广东省现行标准《建筑防火及消防设施检测技术规程》要求,对工程项目所有部位和设施进行消防自验,并对建筑消防设施组织实施调试检测,形成消防专项验收报告。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各方,在消防专项验收报告和工程项目消防安全信用承诺书上签字盖章确认。

5、明确消防验收标准。针对消防专业内容开展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与现场核查时,应严格依据现行国家消防技术规范标准、施工图设计审查意见和特殊工程专家评审意见实施,并按照现行《建设工程消防验收评定规则》要求实施综合评定。

6、明确工作流程

(1)申请受理。建设单位应在组织工程竣工验收7个工作日前提交工程建设项目联合验收申请,并按照办事指南提交验收图纸和相关材料。资料不齐全的,联合验收受理部门应出具补件通知书,注明需补充材料内容,待建设单位补齐资料后统一受理。

(2)任务分派。工程建设项目联合验收受理后,联合验收受理部门应及时将相关资料分送住房城乡建设、消防、人防部门,并确定联合验收具体时间,提前2个工作日书面通知住房城乡建设、消防、人防部门。联合验收时间原则上应为建设单位组织的工程竣工验收当日。涉及较大规模工程项目的,可提前开展现场核查,工程项目规模界定标准由相关部门根据法定职责另行制定。

(3)开展验收。消防、人防部门接到联合验收受理部门通知后,应按时参与联合验收。其中,消防部门将根据工程项目规模确定现场核查等级,指派具备岗位资格的人员实施现场核查。现场核查时,对于建设单位提供的消防专项验收报告中关于消防车道、消防车登高场地、消防电梯及室内外消火栓系统、自动消防设施等防灭火设施设置和联动情况等内容,消防部门参与联合验收人员采用局部抽查形式核实验收资料与现场一致性。

(4)意见反馈。现场核查合格的,消防部门参与联合验收人员应在核查记录表中签署核查结论,当场交付联合验收受理部门和建设单位,不再出具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人防部门应在联合验收后2个工作日内将人防工程专项竣工验收意见送受理部门统一汇总,办理易地建设、免建、免缴的项目,人防部门出具相关意见。结论或意见为不合格的,各部门应书面阐明理由。联合验收受理部门应在收到各部门验收结果文书或检查结论后1个工作日内,通过对外服务窗口统一向建设单位送达联合验收结果文件。联合验收结果为不合格的,建设单位应在问题整改完成后方可重新申报。

三、做好工作衔接

(一)**月**日起,消防、人防部门不再受理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消防、人防设计审核(查)及相应的专项验收申请,消防、人防设计审核(查)纳入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联合审图管理,消防、人防专项验收并入工程建设项目限时联合验收。

(二)**月**日前,消防、人防部门已受理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消防、人防设计审核(查)和竣工验收,相关行政审批继续由消防、人防部门按照既定审批流程负责办结。

(三)**月**日起,由消防、人防部门负责办理的设计审核(查)或专项验收,意见为“合格”的,建设单位可不再办理相应的委托审图或验收申请事项;意见为“不合格”的,建设单位应按本通知规定办理相应的委托联合审图或限时联合验收申请事项。

四、加强组织实施

(一)建立合作联动机制。各级住房城乡建设、消防、人防部门要密切配合、加强协调,建立健全部门合作机制,落实工程建设项目联合审图及限时联合验收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工作。

(二)积极宣传报道。要通过多种形式及时宣传报道相关工作措施和取得的成效,增进社会公众对施工图联合审查和限时联合验收工作的了解和支持,顺利推进改革工作。

(三)发挥行业组织作用。各级住房城乡建设、消防、人防部门要会同相关行业组织引导审图机构加强行业自律,规范审查行为,确保审查质量,提升施工图审查从业人员素质,促进审查行业健康发展。

本通知自2018年**月**日起施行。如在执行过程中存在疑问的,可根据专业类别,径向省住房城乡建设、消防、人防部门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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